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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3年度太阳成高校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通知
2023-09-22 来源:组织人事处 作者: 【 】 浏览:10

太阳成(组织人事处

关于做好2023年度太阳成高校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通知

各处(室)、系(部):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教育部《关于深化高等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0〕100号)、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度高校教师和实验系列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皖教秘人〔2023113号)和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3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23133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深化高校职称改革,充分激发广大教师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正确引导其提高教学科研水平,加快建设一支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根据有关规定,现就做好2023年高校教师(含实验技术人员,下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任职资格申报条件

2023,教师及辅导员按《安徽省高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试行)》(皖教人〔2016〕2号)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实验系列专业技术人员按《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高校实验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的通知》(皖教人〔20222号)执行

二、岗位设置与岗位职数控制

   根据学校岗位设置方案,在核准的岗位限额内,在申报人所从事工作与申报职务序列一致的基础上进行对岗等额推荐。

三、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

(一)论文检索问题

所有参评的三类及以上论文(本科学报、安徽行政学院学报、省内国家示范(骨干)高职院校学报发表的论文除外),须提供具备国家一级科技查新资质单位出具的检索证明(省内具备资质的单位:中国科技大学图书馆、合肥工业大学教育部科技查新工作站(理工类)、安徽医科大学教育部科技查新工作站(医学类)、安徽省科技情报所)。

(二)EI论文收录问题

论文在2009年以前被EI收录的,仅认可有分类号和主题词的收录版;2009年以后被EI收录的论文,分为期刊论文(即检索系统判断为Document type: Journal article〈JA〉)和会议论文(即检索系统判断为Document type: Conference article〈CA〉)。EI收录的会议论文,按一类论文计入规定的数量进行申报。

(三)代表性成果鉴定问题

学校今年继续施行代表性成果送审,相关要求零星通知。

(四)任职时间计算时限和业绩成果起止时限问题

任职时间计算到202312月31日;业绩成果起止时间:受聘担任现职(含同一层次)之日起至校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前一周期间(10月15日左右)所取得的业绩成果。代表性成果按有关通知精神执行。

)专题报告问题

专题报告制度是省教育厅对高校特殊人才在专业技术职务评审中实行的一项绿色通道。以专题报告形式申报专业技术职务的,必须是对照申报条件,在教学、科研条件方面尚未达到某一条款要求,但综合业绩特别突出,且申报人是学校学科(专业)建设紧缺急需的优秀人才。我校将对专题报告严格限制,从严把关,以专题报告推荐申报的,必须经学校学术委员会充分评议,认为理由充分,符合以强补弱的指导思想,严禁将专题报告作为降低申报条件的变相通道。

)评审答辩问题

2023年,对破格申报和专题报告形式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继续实行高评会现场答辩制度。答辩者通过PPT重点阐述本人破格申报或专题报告申报的充分理由,并现场回答评审专家的质疑,时间不超过15分钟。答辩的具体时间、地点,学校将另行通知。答辩是破格申报和专题报告形式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必要环节,未按规定参加答辩者,视为自动放弃参评资格。

)关于省级教育教学研究项目问题

省级教育教学研究项目以《安徽省高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试行)》(皖教人〔2016〕2号)中教育教学研究项目分类表认。

)专职辅导员申报职称问题

根据国家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校实际,为促进我校辅导员队伍建设和发展。专职辅导员申报专业技术职务,申报学科填写“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在《申报表》“现从事何专业技术工作”栏目和《简表》“行政及业务管理方面职务”栏中须注明“专职辅导员”。

)其它未尽问题,按皖教秘人〔2014〕91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三、有关工作要求

(一)强化政策导向,规范评审程序

高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关系广大教师切身利益,关系教师队伍建设和人才培养,关系高等教育改革发展大局,牵涉面广、影响面大、关注度高,学校要安排教学单位和有关部门认真组织学习、准确把握职评文件精神和有关政策,并进行广泛宣传。严格执行公示、回避、业绩展示等程序,各系部成立不少于7人的推荐工作小组。做好有关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认真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和矛盾,确保此次评审工作平稳顺利完成。

(二)强化材料审核,严禁弄虚作假

应认真履行审核职责,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并对审核结果负责。申报人须如实填写申报材料,凡在申报材料中弄虚作假,视为违反《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实行“一票否决”,一律取消其参评资格,已取得专业技术资格的予以撤销。自查实之日起,3年内不得参加评审,并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

(三)强化纪律保障,确保评审工作顺利进行

评审工作校纪委全程监督,坚持职称评审回避制度,评委会及其学科评议组人员在涉及评审有法定情形应当回避时,应予以回避。坚持评审保密制度,参加抽取评审专家名单的人员,对随机抽取产生的人员名单负有保密责任,评审专家对评审过程和结果负有保密义务。

(四)规范申报材料,按时按规报送

1.规范材料装订。要按照规定的顺序(附件4、5),将所有申报材料的复印件装订成册。

2.申报材料报送时间:根据2023年度职称评审工作时间安排表(附件2)有关要求,认真做好申报推荐工作的统筹安排,在规定的时间内报送有关材料,预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责任自负。

                                                           组织人事处

                                                                                                                                                          2023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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