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太阳成学生奖励管理规定(试行)》文件精神,按照“刘逸奇”奖学金评选条件,经学生申请,班级成立评议小组,班主任(辅导员)组织学生民主评议、系部初审,拟评出我系“刘逸奇”奖学金获得者季晴(高专17电商),现将结果予以公示。 公示三天,如对公示对象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12月17日~12月21日)与商贸与电子信息系联系。 受理电话:0556—6181550
商贸与电子信息系 2018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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