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 关于开展2018年桐城市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系统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8-04-04   浏览次数:474

根据《安徽省2018年春季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安庆市教体局《关于做好2018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教体人[2018]156号)文件要求,现将2018年春季桐城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认定范围

2018年春季桐城市申报教师资格受理及认定的界限为: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二、网上报名

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网上申报分为2个阶段,第一阶段:2018年4月2日至4月20日8:00-17:30(正常工作日);第二阶段:2018年5月22日-5月31日8:00-17:30(正常工作日),参加5月19-20日的国考考生可以预先进行网报,等面试通过拿到合格证明后再进行体检和现场确认等环节。

报名网站: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网上报名结束后,网上报名系统将自动关闭。

三、认定条件

(一)认定对象

桐城市2018年面向社会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对象是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符合安徽省直接认定条件的人员,包括:

  1. 户籍或工作单位在桐城市内的人员;
  2. 持有有效桐城市居住证的人员;
  3. 桐城市内普通专科学校全日制在读学生(在毕业前最后一个学期申请认定,包括户籍未迁至安徽省内就读学校的);
  4. 就读于外市普通高等学校、户籍在桐城市的全日制在读学生和全日制在读研究生(在毕业前最后一个学期申请认定)。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三)具有《教师法》规定的国民教育系列学历,具休如下:

  1. 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 申请小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 申请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四)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并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二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修订〈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的通知》(教秘人[2004]56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的通知》(皖教师[2011]1号)等相关文件通知可在安徽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页面(http://jszg.hfnu.edu.cn)“政策法规”栏目查看。

(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其中,申请中职中小学语文教师资格和幼儿园教师资格的,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以上。

四、认定流程

(一)网上申报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进行网上报名。其中,持有“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申请人从“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教师资格申请报名注册及认定进度查询,其他申请人从“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报名注册及认定进度查询。

(二)体检

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人员需到桐城市中医院进行体检(桐城市同安路270号),第一阶段体检时间为 4月21日— 4月23日8:30-17:00(含双休日、空腹)。第二阶段体检时间为 6月14 日— 6月15日8:30-17:00(正常工作日、空腹)。

(三)现场确认

第一阶段 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人员中,属桐城师专应届毕业生于2018年 4月 21日— 4月 22日8:00-17:00(双休日)在桐城师专进行现场确认;其他社会类人员于2018年 4月 23日8:00-17:00,到桐城市教育局人事科(桐潜路与西四路交界处)进行现场确认。第二阶段时间为6月14日—6月15日8:00-17:00,到桐城市教育局人事科(桐潜路与西四路交界处)进行现场确认,申请人须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确认。未按规定时间进行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

现场确认时须提交相关材料如下: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网上报名信息提交成功后登录系统双面打印);

(2)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一份(网上报名信息提交成功后登录系统下载填写,填写时请仔细阅读填写说明);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或所在工作单位(应届毕业生为就读学校)出具。

(3)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或工作单位(就读学校)证明原件;

(5)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6)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二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申请初级中学,小学的人员见附件1)、《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幼儿园)》(附件2),体检表上的结论应明确填写“合格”或“不合格”,并加盖体检医院公章(体检表网上下载,双面打印);教师资格申请人体检结束后,体检表交到体检中心,由体检中心统一送到教育局。

(7)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普通话证书目前不设有效期。

(8)参加国考人员提供通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www.ntce.cn)查询、下载、打印PDF格式的、在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符合直接认定条件的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师范教育专业的应届毕业生,须提交毕业生成绩登记表(含在学期间修学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合格成绩)、教育教学实习鉴定表复印件各一份,并加盖所在学校教务处印章。

(9)与网上报名同底2寸相片3张。

(四)资格认定

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在受理申请期限终止之日起30个法定工作日内做出资格认定的结论并公示。

(五)证书发放时间

发证时间:第一阶段时间为 5月29日—5月31日;第二阶段时间为6月27日至6月29日,如有变化另行通知,地点为:桐城市教育局人事科(地址:桐潜路与西四路交界处)。

联系电话:0556-6121897

 

  

桐城市教育局

2018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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