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教职工身心健康,拟于今年继续组织教职工参加健康体检,现将有关规定通知如下:
1、体检时间:2018年10月1日—2018年12月15日
2、体检对象:截止2018年9月30日在编在岗的教职工以及退休教职工
3、体检医院:国家批准认定的医疗体检机构
4、补助办法:比照去年执行
5、注意事项:
(1)发票必须是国家批准认定的医疗体检机构出具的正规体检发票。发票上的姓名、性别必须与职工本人相符;暑假期间个人放弃体检或不能提供正式体检发票的,学校将不予补助。
(2)职工个人提供的发票金额不足规定标准的,按发票实际金额补助;超过规定标准的,按规定标准补助。
(3)体检发票日期应在2018年9月30日——12月15日日期范围内,并于12月20日前将发票交到所在部门(系、处、室),各部门经审核签字证明后(附统计汇总表),所在部门同意报销本部门教职工发票,于12月20日前报工会后按程序办理报销手续。
校工会
2018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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