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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加快推进高校网站信息公开专栏建设的通知

来源:太阳成发布时间:2015-11-29浏览次数:6331

各高等学校:

为深入推进全省高校(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独立学院)信息公开工作,加强社会监督,促进高校依法治校,根据《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教育部令第29号,以下简称《办法》)和《教育部关于公布〈高等学校信息公开事项清单〉的通知》(教办函〔2014〕23号,以下简称《清单》)等有关要求,现就加快推进高校网站信息公开专栏建设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校网站信息公开专栏建设的重要意义

学校网站是师生公众获取高校信息的第一来源,也是高校信息公开的第一平台。《办法》第十三条规定,高校应当在学校网站开设信息公开意见箱,设置信息公开专栏、建立有效链接,及时更新信息,并通过信息公开意见箱听取对学校信息公开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加快推进高校网站信息公开专栏建设,是贯彻执行《办法》的重要任务和必然要求,对于提升学校网站发布信息、解读政策、回应关切、引导舆论的能力和水平,进一步做好高校信息公开工作,增强公开实效,更好地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高校信息都具有重要意义。各高校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不断增强贯彻执行《办法》的自觉性,把信息公开工作摆上更加突出的位置,按照要求,结合实际,加快推进学校网站信息公开专栏建设,增强公开实效,完善内部治理,接受社会监督。

二、高校网站信息公开专栏建设的主要内容

2015年11月底前,全省普通高校、成人高校和独立学院都应当按照《办法》规定在学校网站设置信息公开专栏。信息公开专栏应当在学校网站首页显著位置设立入口链接,主要内容包括信息公开指南、信息公开目录、信息公开年报、信息公开制度、依申请公开、信息公开意见箱、信息查询、后台管理功能等。

(一)信息公开指南。明确本校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名称、办公地点、联系方式等),信息的分类、编排体系和获取方式,依申请公开的处理和答复流程、信息公开工作监督机构等。

(二)信息公开目录。信息公开目录是信息公开专栏发布信息的主要渠道。信息公开目录应当围绕《清单》规定内容,并可在《清单》基础上作进一步扩展,具体包括信息的索引、名称、生成日期、责任部门等内容。考虑到各高校的实际情况,信息公开目录可集中发布内容,也可建立相应链接。

(三)信息公开年报。各高校应当编制上一学年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于每年10月底通过信息公开专栏前向社会公布,并按要求抄送省教育厅及其上级主管部门。

(四)信息公开制度。发布教育部、省教育厅出台的和本校制定的信息公开文件制度。本校制定的信息公开文件制度应当包括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信息公开办法或实施意见、依申请公开制度、保密审查制度、责任追究制度等内容。

(五)依申请公开。明确本校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具体方式、处理和答复流程、收费标准、统计数据,有条件的还可提供网上申请、结果查询等在线服务。

(六)信息公开意见箱。通过电子邮件或在线提交的方式,听取师生公众对学校信息公开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七)信息查询。能够实现站内信息的搜索和获取,提供基于关键词字的标题、发布文号、索引号、全文检索的信息查询。有条件的还可提供高级搜索工具,具备与发布时间、目录等多条件组织的高级搜索功能。

(八)后台管理功能。应当包括用户管理、网站管理、信息发布、信息审核、依申请公开处理、数据统计、数据接口等模块和功能,并符合有关内容管理和安全保障规范要求。

高校网站信息公开专栏建设具体要求可参考省政务公开办、省经济信息中心于2014年4月发布的《安徽省政府信息公开网站(栏目)技术规范》。各高校在上述内容的基础上,可结合实际进行补充和完善。已经在学校网站设置信息公开专栏(含政务公开专栏、校务公开专栏等)的高校,也要按照上述要求在2015年11月底前完成调整和规范工作。

三、高校网站信息公开专栏建设的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高校要完善工作机制,落实责任分工,密切协调配合,及时充实力量,保障所需经费,确保信息公开专栏建设工作顺利进行。学校校长要切实落实信息公开工作领导责任,做到亲自部署、亲自过问、亲自协调、亲自督办,并明确一位学校领导具体分管。校长(学校)办公室要统筹各方面力量,协调做好信息公开专栏建设工作,业务部门要做好相应信息的更新维护工作,组织人事部门和财务部门要落实人员和经费保障,监察部门要做好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工作,网络信息管理部门要做好技术支持、运行维护、安全保障等工作。

(二)加强发布更新。高校要将学校网站作为信息公开的第一平台,完善信息发布机制,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及时。属于主动公开的信息,高校应当自该信息制作完成或者获取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公开的信息内容发生变更的,应当在变更后20个工作日内予以更新。公民、法人或者其它组织有证据证明公开的信息不准确的,高校应当及时予以更正。学校办公室要建立健全发布更新的保障机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发布谁负责”,根据职责分工,向有关方面安排落实信息提供任务,并会同网络信息管理部门加强日常监测。同时,各高校要在建设好学校网站信息公开专栏的基础上,统筹运用微博、微信等新媒体方式,及时公开信息,加强信息解读,回应社会关切。

(三)加强监督检查。根据《办法》要求,高校内设监察部门负责组织对本校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检查。监察部门要会同组织、宣传、人事等机构及师生员工代表,对包括专栏建设在内的信息公开工作开展监督检查。省教育厅将加强对包括专栏建设在内的高校信息公开工作的日常监督检查,探索引入第三方开展评估,并适时组织督查和抽查。对于不按要求设置信息公开专栏、不依法履行信息公开义务的,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予以通报批评,并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省教育厅已经在安徽教育网政府信息公开平台高等学校信息公开栏目集中公布了全省高校网站链接和部分高校信息公开专栏链接,为师生公众查询提供统一入口。各高校在信息公开专栏建设和信息公开工作中遇到的业务问题,请联系省教育厅办公室(联系人:邵明,电话:0551-62831851);遇到的技术问题,请联系省教育信息咨询中心(联系人:卢肖,电话:0551-62166787)。

安徽省教育厅

2015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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