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鼓励我校教职工积极开展学术研究,促进我校教学和科研水平的不断提高,促进专业建设和人才培养,特制定本奖励办法。
一、奖励原则和对象
(一)支持广大教职工结合本职工作开展自然科学、社会科学、教育科学和教学改革等方面的研究。积极支持开展小学教育、学前教育科学研究和桐城派学术研究。
(二)我校教职工从事上述研究,独自或参与完成的研究成果,均属本办法奖励范围。
(三)按照本办法实施的教学科研成果奖励作为校级奖励,每年一次,由教务处组织实施。
(四)已经获得过学校奖励的论文,被更高层次刊物转载或数据库收录,可再次申报奖励,但以前申报所得奖金须在此次奖励金额中扣除。
二、奖励类型和标准
(一)论文类.
1、刊物类别的界定以省教育厅《安徽省高职高专校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教人〔2010〕2号文件)为依据。
2、凡在有CN刊号的学术刊物(或报刊学术理论版)上发表的符合以下条件的学术论文或研究报告均可提出申请:
(1)一类论文,每篇奖励作者8000元;
(2)二类论文,每篇奖励作者5000元;
(3)三类论文,视其刊物类型,分三个层次奖励:
论文被《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扩展版、《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扩展版收录,或被《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收录,或在《人民日报·理论版》、《光明日报·理论版》发表,每篇奖励3000元。
论文发表在大学学报上(电视大学等学报除外)、《中国教育报·理论版》、《文汇报·理论版》,每篇奖励1500元。
论文发表在本科院校学报、《安徽日报·理论版》等省级报纸,每篇奖励800元。
(4)四类论文,每篇奖励作者300元。
(5)一、二类论文均需按职评要求检索认定。
3、追加奖励:论文被《新华文摘》或一类刊物摘要的每篇奖励作者2000元。
(二)著作类
通过国际国内正规出版部门公开出版发行的学术专著、学术译著、学术编著、规划教材均可奖励。此处所说“著作”不包括中小学教辅材料和习题集。
1、学术著作
个人学术专著20万字以上每本(种)学校奖励30000元,10~20万字每本(种)学校奖励20000元,5~10万字每本(种)学校奖励10000元,5万字以下的学校奖励5000元。
由集体编写、出版的学术著作,任主编且撰写字数在4万字以上的奖励2000元,4万字以下的每人次奖励1500元;任副主编且撰写字数在4万字以上的每人次奖励1500元,4万字以下的每人次奖励1000元;参编且撰写字数在4万字以上的每人次奖励800元,2~4万字的每人次奖励600元,2万字以下的每人次奖励400元。
2、学术译著
著作由国家正规出版社出版的,个人学术译著20万字以上每本(种)学校奖励8000元,10~20万字每本(种)学校奖励5000元,5~10万字每本(种)学校奖励2000元,5万字以下的学校奖励1000元;文艺作品类个人译著20万字以上每本(种)奖励3000元,10~20万字每本(种)学校奖励2000元,5~10万字每本(种)学校奖励1000元,5万字以下的学校奖励500元。在由集体翻译的学术著作中,任主译且翻译字数在4万字以上的奖励2000元,4万字以下的奖励1000元;参译人员字数在4万字以上的每人次奖励800元, 2~4万字的每人次奖励600元; 2万字以下的每人次奖励400元。
3、规划教材
主编: 省级 5000元 国家级10000元
参编: 省级 2000元 (2万字以上) 国家级5000元
(三)艺体类
1、根据省教育厅《安徽省高职高专校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教人〔2010〕2号文件)表6:体育艺术类教师专业实践业绩分类表,体育艺术类教师专业实践业绩达到一类标准的,奖励5000元;达到二类标准的,奖励3000元。
2、在公开出版物上发表的书法、美术、音乐艺术作品,按照同类刊物论文给予奖励。作为论文附图发表的不另奖励。
(四)获奖类
1、由学校有关部门组织申报的国家级、省部级和厅级科研成果获奖后,学校将依照获奖等级给予奖励,具体奖励标准为:
特等奖: 国家级100000元 省部级30000元 厅级5000元
一等奖: 国家级80000元 省部级20000元 厅级3000元
二等奖: 国家级60000元 省部级15000元 厅级2000元
三等奖: 国家级20000元 省部级10000元 厅级1000元
2、教师在业务主管部门举办的各级各类教学竞赛中获奖,学校给予获奖教师相应的奖励。
个人项目
特等奖: 国家级30000元 省部级20000元 厅级3000元
一等奖: 国家级20000元 省部级10000元 厅级2000元
二等奖: 国家级10000元 省部级5000元 厅级1000元
三等奖: 国家级5000元 省部级2000元 厅级500元
集体项目参照个人项目按团体奖励。
教师指导学生竞赛获奖,参照《太阳成学生竞赛管理与奖励办法》执行。以排名为竞赛结果的项目,第1-2名为一等奖,第3-4名为二等奖,第5-6名为三等奖。
(五)其它成果
上述成果之外的科研成果,或等级界定存在争议的成果,由校教学(学术)委员会参照以上奖励标准,讨论确定其奖励类型和奖励等级。
三、奖励条件与要求
(一)第一第二署名人均为我校教职工,奖励直接给与第一署名人;若第一署名人为校外人员,第二署名人为我校教职工,且论文级别为三类以上,奖励额度折半;第三署名人不予奖励。署名人单位必须是 “太阳成”。
(二)同一成果同时符合多个奖励标准的,依据其中最高的标准奖励。
(三)学术期刊增刊上发表的论文或研究报告,以书代刊、会议论文集收录的论文或研究报告,互联网上刊布的作品、论著,不属本奖励范围。
(四)三类以上教育教学类论文选题须是高等教育、学前教育以及初等(小学)教育方向。
(五)所有三类以上论文须能在中国知网全文期刊数据库或者万方数据知识服务平台检索。
(六)作为教科研或质量工程项目成果的相关论文、论著等发表或出版的费用须从项目经费中支出,若申报奖励,应从奖励金额中扣除相应项目资助经费(如论文版面费、论著出版费等)。若奖励金额低于或等于项目资助经费(如论文版面费、论著出版费等),每个奖项另奖50元。
(七)本办法所指论文为学术研究性规范论文,发表的心得体会、经验交流、解题方法指导、工作总结等不作为论文认定。
(八)凡不在岗(调离、辞职或未聘)的教职工,教科研申报资格自动终止。
四、奖励程序
(一)个人申报
每年12月份下旬,由教务处组织成果登记与申报,各系、各部门组织本单位教职工按要求登记本年度教科研成果。成果申报人填写《太阳成教科研成果登记表》电子表格,并提交成果原件和复印件。超过申报截止日期将不予认定。
(二)部门初审汇总
各部门汇总本部门教职工取得的科研成果,并按上述申报范围和要求进行初审,由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后,统一报送教务处。
(三)获奖方案审查
教务处汇总统计全校上报的科研成果,进行复审,并按照本办法拟订初步奖励方案,提交校教学委员会审核。校教学(学术)委员会召开全体会议,对研究成果和初步奖励方案进行审议。
(四)公示
审议通过后的教科研成果与奖励方案在校内公示7天。在公示期内,任何部门或个人若对获奖成果持有异议,以书面形式向教务处提出,并写明异议理由和依据。教务处将对有异议的成果进行调查核实,如异议属实,则予以更正。
(五)奖励
公示无异议的获奖成果予以奖励。
五、附则
(一)所获奖金中涉及到的个人所得税一律由受奖人自理。
(二)凡在科研成果奖励工作过程中发现有弄虚作假或者剽窃他人成果的,经查明属实,取消其奖励资格,收回奖金,并依据《太阳成学术规范管理办法》对当事人给予严肃处理。
(三)奖励级别认定
(1)校级:学校立项项目和校际合作立项项目。
(2)厅级:省教育厅(高教处、科研处)项目;省教科院项目。
(3)省、部级:省社科基金、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省委宣传部等副省级以上部门发布的项目(省社科联项目);省科技厅发布的省级项目;教育部项目。
(4)国家级: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科学技术部等项目属国家级项目。
(5)行业协会项目需经教务处对其研究价值认可后方可申报,其级别原则上降一档次。
(6)对于图书、档案、财会等岗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在主持和参与本行业行政管理部门科研项目和技能竞赛获奖时,奖励级别比照此办法执行。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