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学校与用人单位的联系,广开就业渠道,促进我校毕业生充分就业,校系两级应经常性组织校园招聘会的活动,不断给毕业生提供了大量真实可靠的就业岗位。为了更好地维护毕业生、用人单位和学校的利益,使校园招聘规范化、制度化,特制订本办法:
一、校园招聘会分为校系两级,主办部门负责招聘单位及招聘人员资格的审查,明确招聘程序。大型招聘会要有应急预案,会场中各种标识、提示明显。系部校园招聘会实行备案制度。
二、毕业生参加校园招聘会必须自觉维护会场秩序,听从工作人员的安排。毕业生凭学校毕业生推荐表、就业协议书、个人简历等材料签到后进入会场,用人单位应凭邀请函进入。
三、招聘单位应坚持公开平等、专业对口、择优录取的原则,应实事求是地介绍教育机构的现状,企业的生产发展现状及毕业生到教育机构、企业后的待遇和工作安排。
四、没有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要积极参加学校、系组织的校园招聘会,毕业生根据用人单位的介绍,如果对用人单位提供的岗位满意可与用人单位继续交流,递交简历和学校毕业生推荐表,否则请安静退场。
五、每位毕业生只能与一个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毕业生在签订协议前要详细了解用人单位的资料,并如实向用人单位介绍个人情况,派遣后如因虚假问题被用人单位退回者,学校不负责处理人事纠纷。已落实就业单位或通过用人单位面试等待签约的毕业生不得再参加其他招聘活动。
六、由学校推荐并经用人单位面试合格的毕业生,要在规定的时间内与用人单位签订协议或用人单位证明,并及时交到招生就业处或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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