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阳成大件大宗货物采购暂行办法

来源:太阳成发布时间:2015-11-23浏览次数:1673

 

为进一步规范我校大件大宗货物采购工作,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促进廉政建设,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特修订大件大宗货物采购办法。

一、大件大宗货物的界定

(一)大件货物是指单件预算价格达1万元及其以上的货物。

(二)大宗货物是指每批预算价格达5万元及其以上的货物。

二、采购原则

(一)公开透明原则。

(二)公平竞争原则。

(三)诚实信用原则。

(四)各负其责原则。

(五)回避原则。

三、组织领导与工作机构

(一)成立学校物品采购领导小组。由校长或分管校长任组长,其他领导成员及办公室、审计处、总务处、教务处、校工会、财务室等相关单位负责人参加的校物品采购领导小组。

(二)成立物品采购工作小组。学校物品采购领导小组根据具体采购需要设立物品采购工作小组。其成员分别由总务处、教务处、物品管理或使用单位的工作人员和相关专业教师组成。

(三)成立采购项目监察小组。采购项目监察小组为校物品采购领导小组下设的采购监察机构(由监察审计处和工会等组成),参与物品采购工作小组采购过程并进行全过程监察,履行财务监督、审计监督、采购程序监督等职责。

四、采购方式

(一)公开招标采购

1、学校通过发布招标信息邀请不特定的供应商参加投标,通过评标产生供应商的采购方式。

2、除本办法有特别规定的外,应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采购货物。

(二)邀请招标采购

1、学校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从符合相应资质条件的供应商中,邀请其参加投标,通过评标产生供应商的采购办法。

2、只能从有限供应商采购的货物,或经领导小组讨论同意的其他情形,采取本采购办法。

3、邀请的商家不少于3家。

(三)竞争性谈判采购

1、学校通过与多家供应商进行谈判,从中确定成交供应商的一种采购方式。

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采取本采购办法:

(1)招标流标:公告后没有供应商报名的或者没有合格标的的;

(2)重新招标未能成立的;

(3)非标产品、制作产品、特定货物: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

(4)急购:采用招标所需时间不能满足紧急需要的;

(5)经领导小组讨论同意的其他情形。

3、被邀请参与谈判的供应商不少于3家。

(四)单一来源采购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采取本采购办法:

(1)独家经营:只能从惟一供应商处采购的;

(2)配套的一致性: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配套要求,需要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三分之二的;

(3)经领导小组讨论同意的其他情形。

(五)询价采购

1、标准产品:只要是采购货物规格、标准统一且供应商较多的项目,均应采用本采购方式。

2、被询价的供应商不少于3家。

3、询价应采用低价中标原则。

五、采购程序

(一)请购

请购人在落实经费的情况下,提出采购申请,报校领导审批,同时附拟采购货物的详细信息,经负责人签名后报送采购小组。

(二)采购方式的确定

1、采购部门收到采购申请后,部门负责人应按本文件的规定确定采购方式并签字。如采购金额较大的,可提请分管校领导确定采购方式。

2、采购前,采购部门会同请购人要对采购货物进行价格、性能、市场供应等情况进行调研,及时出具调研结论,并报告部门负责人和分管校领导。

(三)采购

根据确定的具体采购方式及与其相对应的采购程序进行采购。

(四)验收

货物采购到校后,采购部门和请购人应根据采购合同组织验收并作出评价。不宜短时间内作出评价的,应在投入使用三个月内作出评价。

(五)付款

校财务部门应在单据齐全、手续完备的情况下,根据有关规定付款。

六、采购

(一)公开招标

1、编制招标文件。采购部门应明确专人根据采购申请人提供的信息草拟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应当包括所购货物的技术要求、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投标报价要求和评标标准等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专业技术性较强或者需要方案论证的,采购申请人和采购部门应组织专家论证。招标文件由采购部门负责审查。编制招标文件时,如有专业技术问题,及时向有关部门咨询。

2、发布招标公告。采购部门草拟招标公告,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后在校园网上发布,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

3、发售标书。投标人在招标公告规定的时间内到采购部门领取或购买招标文件。

4、投标。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内到规定的地点投标。投标截止时间过后,采购部门应拒收投标文件。

5、开标。按招标文件中的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开标。开标会由采购部门组织并主持,开标前应由监督人员负责检查投标书的密封情况,然后由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公开宣读投标人的名称、价格、服务等内容。

6、评标。宣读投标书后,投标书交由评标小组进行评审。

评标前应成立评标小组,评标小组由采购部门代表、专家若干人组成,成员总数为3以上单数,其中专家不少于三分之二。评标小组专家应临时从专家库中抽取。

评标小组按招标文件中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书评审和比较后,出具书面结论性意见,按得分高低排序出1-3名为中标候选人(或以投标书或样品编号代替投标人)。评标小组也可根据采购部门的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编号)。评标小组成员应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评标纪律,保守评标秘密。

采购项目监督组派员参与评标的全过程,负责程序监督和对评标小组成员执行评标纪律的监督,做好样品(投标书)的编号等工作。

7、发放中标通知书。由采购部门宣布第一候选人为中标人,并向中标人发放中标通知书,通过校园网发布招标结果。

8、合同审签。采购部门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前,应将合同文本送审计部门审签。第一候选人拒绝签订合同的,不退还其投标保证金,与第二候选人签订合同,依此类推。

9、投标人提供样品的,招标结束后,交由采购部门封存并经监督人员签字,以便日后验收。

(二)邀请招标

1、编制招标文件。采购部门应明确专人草拟邀请招标文件,邀请招标文件应当包括所购货物的技术要求、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投标报价要求和评标标准等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对专业技术性较强或者需要方案论证的,由采购申请人和采购部门组织专家论证。招标文件由采购部门负责审查。编制招标文件时,如有专业技术问题,及时向有关部门咨询。

2、被邀请单位的产生。由采购部门从商家库中产生3家或3家以上单位;采购部门及时向被邀请单位发出邀请,邀请对方购买标书。

3、投标、开标、评标、中标程序等同公开招标。

(三)竞争性谈判

1、拟定谈判方案。采购部门负责拟定谈判的主要条款。对专业技术性较强或者需要方案论证的,由采购申请人和采购部门组织专家论证。拟定谈判方案时,如有专业技术问题,及时向有关部门咨询。

2、成立项目谈判组。项目谈判组由采购部门代表及专家若干人组成,成员总数为3以上单数,其中专家不少于三分之二,组长由采购部门负责人担任。专家从专家库中随机产生。

3、谈判。谈判工作由采购部门主持,项目监督组成员参与整个谈判过程。谈判结束后,应及时形成经所有谈判人、项目监督组成员签名的结论性意见,结论性意见须提出经排序的拟供应商候选人名单。

4、采购合同的订立与审签。采购部门与第一候选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前,应将合同文本送审计部门审签。

5、采购部门按审签后的合同实施采购。

(四)单一来源采购

拟定谈判方案、成立谈判组、谈判、采购合同的订立与审签同竞争性谈判。

(五)询价

1、成立项目询价组。询价组由采购部门、采购申请人代表共同组成,成员总数为3以上单数。

2、起草询价书。项目询价组按采购申请人所附详细信息起草询价书,询价书由采购部门负责审查。

3、产生备选供应商。从符合资质要求的商家库中随机产生3家或3家以上备选供应商,采购部门以书面形式向备选供应商发放询价通知书让其报价。

4、报价。备选供应商以书面密封形式在询价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内报价。

5、评定。项目询价组按照报价最低的原则评定供应商。

6、采购部门按照项目询价组的评定结果与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实施采购。

7、提供样品的,封存样品并经监督人员签名后交由采购申请人保存,以便验收。

七、附则

(一)本办法由物品采购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二)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太阳成

2014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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