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阳成党委是党在我校的基层组织,在学校中处于领导核心地位,对于学校工作实行统一领导。为了逐步实现党委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和工作程序的规范化,不断提高党委的工作效率,特制订和重申如下工作制度。
一、党委办事制度
(一)按照党的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党委实行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要坚持集体领导,充分发扬民主。凡属中央和区党委主要任务的决策,凡属学校的一切重大问题,都必须经党委集体讨论决定,不能个人说了算。如有紧急事项不能及时召开党委会,可由党委正副书记会同正副校长以及党政领导联席会议的形式作出处置和决定,但必须在下次党委会上报告处置结果。
(二)党委正、副书记和各委员按其职责分工负责主管各自的业务工作。凡属上级已有原则规定的日常业务工作,由分管书记和委员自行负责处理;凡已经党委研究决定的有关行政方面的重大问题,由正、副校长负责贯彻执行。
(三)要充分发挥职能部门的作用,努力提高办事效率。党委职能部门要根据党委的工作部署,独立负责地完成各自的工作任务,不得拖拉、扯皮、推诿。涉及多部门的事情,由党委办公室协调办理。党委办公室应负责检查、督促党委会各项决议、决定的贯彻落实。
二、党委会议制度
党委召开的会议分为党委会议、党委扩大会议。
(一) 党委会议
1、会议内容:①传达、讨论、贯彻中央、上级党组织和有关领导部门的重要会议和指示精神;②研究决定全校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方面的重要问题;③研究决定学校建设、改革、教学、科研和行政管理工作的指导思想及其重要问题;④研究决定领导干部的考核、选拔、任免和奖惩等事宜;⑤研究决定学校统战工作和工会、共青团、科协、社科联等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2、党委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必要时可随时召开。党委会议的议题由党委书记提出,也可由党委委员事先提出,党委书记审定。党委会议必须围绕原定议题进行,一般不应临时动议。
3、党委须有校党委半数以上的委员参加才能开会。每项决定须获得校党委半数以上委员的同意方为有效。决定重大问题时应实行表决制,表决采取举手表决、无记名投票和口头表态3种形式。讨论人事任免事项,须有党委书记和党员校长参加。如遇特殊情况不能参加,要事先征求其意见。
4、党委会议凡讨论涉及与会人员及亲属的事项,当事人应回避,参加党委会议的人员要严格遵守保密纪律,对会议决定的事项和会议讨论的情况,在组织未正式公开之前,不准擅自外传。
5、党委会议决定的事项,党委成员和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执行,不得随意变动或推翻。如出现重要情况变化确需修改,必须报告党委负责人,提交下次党委会议再议。
(二) 党委扩大会议
因工作需要,必须请党委成员以外的校领导或系、部、处、室领导参加会议时,可召开党委扩大会。
三、请示报告制度
(一)党委各项涉及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重大决策、重大改革措施、学校发生的重大事件,均需及时、如实地向上级报告。
(二)党委各部门的工作计划、总结、组织的重大活动、出现的重大问题,均应及时向党委或分管领导请示报告。
(三)各系各单位、各部、处、室的重大问题和重大活动,应及时向党委报告,或同时抄报党委(由党委办公室转呈)。
(四)党委委员外出3天应告知党委办公室。党委书记、副书记离开办公室一天以上者,应将去向告知党委办公室(兼任校长、副校长的可告知校长办公室)。党委书记、副书记除上级通知外,不应同时离开学校一周以上。
(五)凡以党委名义向上级请示报告的事项,需经党委书记签字同意。由党委办公室归口呈报。
四、党委民主生活制度
(一)党委委员都要参加双重组织生活会,既参加所在支部、小组的组织生活会,又参加定期召开的党员民主生活会。
(二)民主生活会的基本内容。主要是就以下问题进行检查、总结、统一认识,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①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情况;②加强领导班子的自身建设,实行民主集中制的情况;③艰苦奋斗,清正廉洁,遵纪守法的情况;④坚持群众路线、改进领导作风、深入调查研究、联系群众的情况;⑤其他重要问题。
(三)民主生活会应遵循团结--批评和自我批评--团结的方针,充分发扬民主,开展积极的思想斗争,增强政治性和原则性。应围绕议题交流思想认识,总结经验教训,以与人为善的态度开展批评,达到统一思想、增强团结、互相监督、共同提高的目的,不得把民主生活会开成汇报工作或研究部署工作的会议。
(四)校党委民主生活会每学期召开一次(根据实际需要也可随时召开),以党委会或党委扩大会形式进行。
(五)民主生活会一周前应确定时间和议题,并报告上级党组织,通知应到会人员作好准备,并通过不同形式听取党内外有关人员的意见。民主生活会记录,会后应及时上报上级有关部门。如有必要可在党内一定范围内通报。
五、校中心组学习制度
(一)学习内容:①马克思主义理论;②党的基本路线、方针和政策;③党中央和上级的重要文件和重要指示精神。
(二)参加人员:校中心组由党委委员、校行政领导、纪委书记、党办主任、校办主任、党委宣传部长、组织部长组成。党委书记任组长,一名副书记任副组长。
(三)学习时间:隔周星期二下午。
(四)校中心组的学习,由党委宣传部拟订学期的学习计划,提交党委会议讨论决定后作出具体安排。
六、领导联系群众制度
(一)坚持党政领导联系点的制度,具体联系点按原分工执行。机关各部、处、室也要结合各自的业务工作到基层建立联系点。
(二)坚持领导听课制度。书记、校长、分管学生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的副书记、副校长每学期听课不少于10节;分管教学工作的副校长每学期听课不少于20节。教务处应于每学期开学前把课程安排表报送校领导。
(三)坚持"校党政领导接待日"制度。"接待日"每月一次,设在每月的10日(如遇节假日和重大活动顺延)。校党政领导、机关各部门负责人和办公室秘书轮流值班,倾听师生各方面的意见、建议,对师生提出的问题根据实际情况给予解决或作出必要的解释。当场不能决定的重要问题应提交有关会议研究决定或责成有关部门具体解决。
(四)坚持校党政领导走访青年教职工宿舍、学生宿舍的制度,每人每学期不少于5次。校党政领导要深入宿舍看望师生,关心师生的生活,了解他们遇到的实际问题,掌握他们的思想动态,做好思想工作。对在校外参加教育实习、社会实践活动的师生和下基层锻炼的青年教师,主管校党政领导定期前去看望和指导工作。
(五)加强与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科协、社科联等群众组织和学术团体的联系,充分发挥他们的桥梁、纽带作用,党委分管领导要定期听取他们的汇报,进行具体指导,并通过参加他们组织的活动加强与广大师生的联系。
七、与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协商办事制度
(一)党委坚持每年举行2-3次民主党派负责人、无党派人士座谈会,通报学校工作,就学校重大问题进行民主协商、座谈,对协商座谈会上提出的意见、建议,党委要认真研究。
(二)校党委对学校的重大事情,如学校的发展规划、重要工作部署、重大改革措施、重要人事安排等,要与民主党派负责人、无党派人士代表进行民主协商,听取意见。
(三)统战部要坚持与各民主党派主要负责人双月联席会议制度,学习党的统一战线有关方针、政策和有关文件,交流情况,互通信息,听取意见,共商大事。
(四)校党委、校行政召开的有关重要会议、校党委各部门有关会议和校内中层干部的重要会议,以及学校组织的全校性的政治活动和群众活动,可视情况和需要请民主党派负责人参加。
(五)党委召开民主党派负责人和无党派负责人士会议,由党委办公室安排,党委统战部具体实施。会议一般由党委负责人主持,也可由统战部负责人主持。
八、干部管理制度
(一)校党委对学校各级党政干部实行统一管理,负责选拔、教育、培养、考核和监督,决定调配和任免。
(二)要全面准确地贯彻执行干部"四化"方针,按照德才兼备的原则选拔、任用干部。选拔干部要进行全面的历史的考察,把革命化放在首位。坚持任人唯贤,反对任人唯亲。
(三)凡提任副处以上领导职务的干部原则上要经过下一级两个以上岗位的实践锻炼;提任正、副处职干部,须有在基层工作一年以上的经历。干部一般要逐级提拔。越级提拔,必须是特别优秀、工作又特别需要的。
(四)选拔党政干部要严格按照程序办理。程序是:①民主推荐,广泛听取意见,提出选拔对象;②党委组织部考察,准备好干部任免呈报表、考察材料和民意材料,在党委会议召开之前发给党委委员;③党委会议集体讨论决定;④党委组织部按照党委会议形成的决议拟文,按党、政干部两类分别送党委办公室和校长办公室核稿,分别呈送党委书记和校长签发,由校党委和校行政下文公布。
(五)党委要协助上级主管部门做好推荐考核校领导干部的工作,制定培养校级后备干部规划,落实培养措施。
(六)党委要全面贯彻执行党的知识分子政策。党委要参与中级以上职称评聘、晋升、奖惩工作和出国人员选派工作,中级职称以上人员和中层干部的调动,要征得党委的同意。
九、廉政制度
(一)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廉洁自律,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做到秉公尽责,不以权谋私,严守法纪,不贪赃枉法;艰苦奋斗,不奢侈浪费。
(二)领导干部不得利用职权和工作之便为个人家属、亲友谋私利。校党政领导不在校办公司、企业等经济实体或承包单位兼任职务,领导干部不得收受下属单位或部门的钱物,不准在各种经济交往、基建、涉外等工作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回扣、手续费和各种名义的馈赠。在招生分配、招工录干、人事安排、出国留学访问、分配住房、评聘职称等项工作中,领导干部要带头严格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和程序办理。
(三)领导干部要尽量减少应酬活动,要集中时间和精力考虑和处理学校的大事。
十、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一)评议内容:要着重从坚持党的纲领、党的路线、党的指导思想、党的宗旨以及维护党的团结、执行党的纪律等方面进行总结评议。此外,应当把教师、干部、职工党员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作为评议的重要内容。年度评议内容应有所侧重,届时具体安排。
(二)评议党员工作在党委领导下,以支部为单位有步骤地进行。对民主评议的好党员,由党组织通过一定的形式进行表扬,对违反党纪的党员要进行严肃批评教育和组织处理,对不合格党员按规定进行处置。
(三)民主评议党员每年进行一次,安排在每年的5月份进行。民主评议党员工作要与"创先争优"活动结合起来,在评议党员工作中,各级党组织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严格要求,保证质量,讲求实效,做好过细的思想工作。
(四)党委委员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支部的评议活动。